线上服务咨询
【政策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表时间:2023-05-26
前 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快来了解一下吧~
适 用 范 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提醒: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分 支 机 构 企 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税 收 优 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知识扩展: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 理 程 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
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优 惠 时 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 策 依 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