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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这类失业人员可补发失业补助金!

发表时间:2021-01-05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失业补助金政策到期后,各地要按照现行申领、审核条件和发放标准、期限,继续受理、审核、发放失业补助金。

同时,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补助金相关工作的请示>的复函》(冀人社函〔2020〕150号)精神,对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而未及时领取,后因重新就业等形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抓紧时间进行补发。可依据本人失业时间,一次性补发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发期间含3月至6月份的,应同时补发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信息数据提取比对,尽快确定补发人员名单,通过短信推送或电话告知等方式,引导失业人员申领,及时补发到位,实现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