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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0-04-29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唐政字〔2020〕9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成本,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补助对象
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入驻的中小企业。
三、补助政策
在《措施》有效期内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申报资料
(一)自有房产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示范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3.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同时审核协议原件;
4.为入驻企业开具的房租、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同时审核发票原件;
5.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租(含租用面积、减免金额数据)、物业费减免协议复印件,同时审核协议原件;
6.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租赁房产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与房产所有权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同时审核协议原件;
3.交付房租、物业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同时审核发票原件;
4.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租(含租用面积、减免金额数据)、物业费减免协议复印件,同时审核协议原件;
5.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作由市工信局统一组织,分县区集中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验,初审合格后提出支持意见报市工信局。
六、项目审核
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票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支持补助额度,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公示。
七、资金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八、监督
补助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入驻企业房租及物业费减免,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唐政字〔2020〕9号文件保持一致。
附件:1.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一、申报主体的基本资料 | ||||||||||||||||||
单位名称(章) | ||||||||||||||||||
基地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成立时间 | 基地房屋所有权 | 自有( ) 或租赁( )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金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电话 | 手 机 | ||||||||||||||||
二、示范基地情况 | ||||||||||||||||||
建筑面积 | 已租赁 面积 | 入驻企业 数量 | 从业 人数 | |||||||||||||||
服务 人员 | 享受房租、物业费减免企业数量 | |||||||||||||||||
基地 级别 | 国家、省、市认定文件名称及文号 | |||||||||||||||||
三、房租、物业费情况 | ||||||||||||||||||
2019年 | 房 租 | 2020年 | 房 租 | |||||||||||||||
物业费 | 物业费 | |||||||||||||||||
四、申请内容 | ||||||||||||||||||
房租、物业费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 房 租 | 合计 | ||||||||||||||||
物业费 | ||||||||||||||||||
五、审核流程 | ||||||||||||||||||
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工信局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补贴资金申报的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组织编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资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如果获得资助,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