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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河北就业创业政策
发表时间:2023-11-01
1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 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补贴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文件来源:《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3)
3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4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5就业手续及时办理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知晓档案转递去向。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7就业服务广泛覆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以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享受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咨询和申办就业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参与,获取招聘岗位信息。高校毕业生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专区及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政策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查询招聘信息,可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河北公共招聘网、河北人才网或各地公共招聘网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8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为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9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为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单位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申请见习补贴。 10基层服务项目招录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11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1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后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鉴定协议书,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13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