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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始(附全流程指南)
发表时间:2024-04-18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开始,为帮助企业提升申报质量,提高申报成功率,我们搜集整理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申报条件到申报注意事项全流程指南。
PART 01
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PART 02
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PART 03
评分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6.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为准或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9.其他事项
所称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PART 04
政策支持
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PART 05
填报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点击可查看大图)
2、进入页面后,点击【办理入口】。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点击可查看大图)
3、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可上下滑动查看)
注意事项:
1.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正确,若有变更,请及时修改,附件【封面文件】上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法人签字和企业公章将与此进行审核比对,若不一致将被退回修改。
2.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3.结合企业《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 2023 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4.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5.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则点击“新增知识产权”手动按件上传证明材料。
6.添加的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2)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
(3)证明文件以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4)受让专利须同时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
7.企业近五年内(含填报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8.企业上传的“研发机构”应为省部级以上,证明材料以出具的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为准。
9.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
PART 06
变更企业信息
(一)企业名称如何更名
1、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导航栏内的“企业信息变更”。
2、勾选“变更”,填入新的企业名称。填写完毕后,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新的营业执照。
3、如需变更其他企业信息,在对应内容前勾选“变更”。每次修改后请先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如需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每次修改后请先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
(三)法人联系方式变更
如需法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后点击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