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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保稳定、促就业,高新区就业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发表时间:2022-06-02

1.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社部门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证明》。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从税务部门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纪录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8.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国家限定行业除外)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0.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不超过22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1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1.安置公益岗政策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城乡社区等开发设置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资格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