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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

关于举办《“银企精准对接▪助企添增动力”—招商银行融资对接沙龙》活动通知

关于举办《“银企精准对接▪助企添增动力”—招商银行融资对接沙龙》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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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培训 科学服务——唐山微米创业园举办高企申报和财税专题培训讲座

针对当前高企培育工作形势,为更好地推进园区企业的高企培育工作,帮助企业掌握高企相关政策及申报实务,做好高企认定申报的前期准备,合理规划适合企业成长过程中各阶段指标,助力高企申报顺利通过。8月18日下午,唐山微米创业园开展高企申报和财税专题培训讲座,邀请专业讲师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20多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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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企申报和财税专题培训讲座》活动通知

​为了助力企业更好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等最新政策,合理规划适合企业成长过程中各阶段的财务指标,解析企业如何做好经营账,如何做好财务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助力高企申报顺利通过。唐山微米创业园将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举办《高企申报和财税专题培训讲座》,特邀专业讲师为企业答疑解惑,活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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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动态}】互链互通·同心同行——创业项目资源对接会圆满结束

为加强园区企业沟通交流,促进园区企业融合发展,帮助企业掌握园区服务及最新政策动态,7月22日下午,“互链互通·同心同行”创业项目资源对接会在唐山微米创业园内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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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关于开展“互链互通·同心同行”创业项目资源对接会活动通知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创业者搭建优质互动交流平台,为企业在人际交流、商业合作、项目资源整合等方面助力,推动创业项目落地实施,全面为各企业赋能,携手向前,共谋发展。 园区将于7月22日在唐山微米创业园一层路演厅开展“互链互通·同心同行”创业项目资源对接会,为中小微企业解读最新惠企政策,搭建平台,加深企业间交流,促进资源对接共享。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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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动态】“提升园区金融服务,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银企专题对接会暨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微米创业园成功举办

为拓宽园区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着力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更好地促进金融资源与企业的深度融合,助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7月13日,由唐山微米创业园主办的“提升园区金融服务,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银企专题对接会暨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微米创业园成功举办,园区负责人刘淑英,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唐山银行三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园区内3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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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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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一)中央出台的政策清单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政策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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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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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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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并实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创业环境;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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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减免增值税,答案在这里!

01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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