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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

关于微米创业园10月线上培训通知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做好管理工作,学会沟通,特别是学会与下属沟通,充分掌握必备的沟通模式与沟通技巧,做好管理的输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微米创业园将于本月举办“管理沟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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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微米“社保管理专项”活动圆满结束

9月10日下午,唐山微米创业园联合唐山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微米创业园一楼路演厅举办了以“精准应对企业社税风险及社保申报实操”为主题的社保专项活动。本次活动包括以下三个环节:(一)社税社保专项培训(二)为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颁发证书(三)公布取得高校毕业生补贴企业名单该活动吸引了50多家企业前来学习,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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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微米“社保管理专项”培训——精准应对企业社税风险及社保申报落地实操培训通知

中小企业在用工中,稍不注意就会产生用工风险,例如,员工社保出现少缴漏缴现象,或在社保迟交期间,出现员工产生工伤等现象。本次课程将根据近几年政策变化,对新个税法、企业风险规避等进行详细解读,并对企业社保开户、申报等实际社保操作进行落地实操。 以社保服务为根本、以真正完善企业精细化管理为目的,微米创业园定于2020年9月10日,免费开展《精准应对企业社税风险及社保申报落地实操》培训,为所有中小微企业带来社保专项解决方案培训课程,分析全面政策走向、解密社保安全之道、帮扶企业未来发展。 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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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米创业园9月线上培训通知

为全面提高社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微米创业园定于2020年9月开展“生产安全管理及LED灯亮度调节”、“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框架与切割作业”系列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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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米创业园:环保检测技术交流培训会圆满结束

为实现“上游环保技术监测,中游环保工程建设,下游环保运营管理”目标,打造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环保产业服务链。微米创业园于9月1日围绕“环境检测”开展专项环保技术交流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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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惠企助力微米在行动”——“银企”对接会

8月7日上午,由唐山市高新区发改委联合中国银行、微米创业园联合主办的2020“惠企助力微米在行动”——“银企”对接会在微米创业园成功举办。高新区发改局副局长乔英凯、高新区发改局金融处处长冯大勇、中行河北路支行行长孙鼎逢、中行客户经理柳鑫以及受邀的20名优秀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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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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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一)中央出台的政策清单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政策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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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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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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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并实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创业环境;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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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减免增值税,答案在这里!

01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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