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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

【学习百年党史 汲取奋进力量】微米创业园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的第一年,也是微米创业园夯实核心竞争力、迈入新发展阶段的关键之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描绘100年光辉成就,微米创业园开展了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活动,学党史,领精神,悟思想,聚力量,深入激发大家的爱党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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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微米企业挂牌上市培训会圆满结束!

为加强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熟知上市改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熟悉政府推动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了解当前证券市场形势,6月21日下午,由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达证券唐山分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唐山微米创业园联合主办“企业挂牌上市培训会”主题活动在唐山微米创业园一层会议室顺利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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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培训活动来喽!

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唐山微米创业园策划组织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主题培训活动。特邀请鼎拓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朱丽丽老师带来最新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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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微米创业园企业挂牌上市培训会

为加强中小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了解,熟知上市改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熟悉政府推动企业上市的相关扶持政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了解当前证券市场形势,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达证券唐山分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唐山微米创业园联合主办“企业上市培训会”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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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动态】微米创业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暨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为扎实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微米创业园管理人员及入驻企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园区人员面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救、疏散能力,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唐山微米创业园邀请消安消防的吴教官在一层会议室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演练活动,微米创业园管理人员和入驻企业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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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微米】创业浓情 与“粽”不同

一年一度的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即将到来,为了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传统,打造温馨高效的创新创业之家,让微米创业园园区内企业职工感受中国传统节日的内涵,让创业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创业园的管理人员早早策划好端午节的暖心活动,让大家提前过个温情又别样的端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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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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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一)中央出台的政策清单1.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政策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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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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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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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并实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更加优质的创业环境;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的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强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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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减免增值税,答案在这里!

01 问: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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